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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一个政府工程项目大家可以指导一下吗?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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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你没有实际的项目操盘经验,最好还是请个有经验的项目经理,先跟着学一个项目,下一个项目可以自己试着管;

  3、最好不要公开招聘,尽量找朋友介绍,这样比较靠谱,因为有朋友的信誉可以做背书;

接到一个政府工程项目大家可以指导一下吗?

  4、你只要管好人、管好钱、管好材料就够了,不太需要管项目经理,只要你给的价钱合适,又是朋友介绍的,基本不用管,而且如果你没有经验,你也管不了人家,反倒让人家觉得你不信任他,反而不好好给你工作。

  5、作为有一定职业操守的项目经理,一般是不会做出损害项目利益的事情,而且他也不是一个人上班,他下面还有一套班子成员能,都是拿你的工资,只要你对他们好,一般情况下都是会好好给你干活的。

  6、这种规模的工程,你可以找3-5个全职人员,再找几个兼职的就可以了,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一个都不能少,但是可以一个人兼好几个职务,这样可以降低成本,1000万的项目不大,最多2-3幢楼,半年到一年就做完了,没什么难度的,如果你要养人,为以后发展做准备的线个大学生,自己慢慢培养。

  7、你作为老板,你和项目经理的关系其实很简单,你付钱,他干活,很简单的雇佣关系,适当让他介绍两家材料商或者小分包进来,让他拿点好处,做老板度量大一点,下面的人自然会好好给你干。但也不要当冤大头,啥也不知道,工地还是要经常去的,多看、多听、少说,让项目经理去说。

  前面写过一篇关于项目完整过程的概览文章《一文概览政府项目全过程》,从宏观角度对政府项目从谋划到收尾做了阐述,同时也对每个阶段涉及的一些事项做了简要说明。当时说的只是规定动作,其实每个阶段都有很多关键点,考虑不全的话容易在不知不觉间就会给项目组挖坑,给项目交付带来麻烦,或者对项目的质量、成本、进度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本篇摘选全过程中的某些阶段,结合本人经历过的项目,以实际出现过的问题呈现的方式,对大框架之下一些容易忽视的点进行说明,尽量避免项目踩坑。

  建议书、可研、初设三步骤涉及的方案编制持续周期长,期间主要工作有用户调研、需求分析、架构设计、功能设计、方案整合、报价编制、评审汇报等。对于上千万的项目,一般都会涉及到多方方案整合,这对总集方和设计院的要求相对较高,以往项目中,有出现过几类问题:

  对多数公司来说,方案设计阶段,主导人员都是解决方案工程师,除了产品有完整定价之外,方案中涉及到的软件定制开发、硬件安装调试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成本,若解决方案无实施经验,对成本把控很难到位,常会出现报价过低的情况,导致后续实施困难。一般来说,方案都应该由技术实施团队评估成本,在此基础上,考虑发改批复砍价空间,至少30%,再考虑公司利润空间,形成方案的报价,最后由领导小组统一评审,形成方案最终报价。

  二、实施方案没有结合实际,建设内容东拼西凑,导致无法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对于一些非常规的功能,需求调研不足或没有现成的方案,为了满足方案编制的时间要求,会出现直接从其他方案直接拷贝,或者网上直接找方案拷贝的情况,方案只想着方案,没有考虑落地,导致实施过程中发现功能实现不了政府工程,设计指标无数据支撑等情况。

  三、方案整合不详细,导致建设内容不存在,特别是硬件方面这种情况一般是对集成的方案质量把控不足或不仔细,存在建设内容,特别是硬件,品牌型号错乱、参数错乱、单位错误、数量错误等情况,实际交付时,无此类产品,只能核减或者变更。

  部分集成类项目,多数会存在几家供应商,涉及到报价和谈价的问题,需要明确供应商提供的是成本价还是预留集成商利润空间价格,以及后续如果发改砍得很多得话价格如何调整。之前发生过供应商提供价格,集成商自己进行价格下浮未与供应商同步,最后发改再砍了一轮,导致例如空间很小,谈判僵持不下的情况。

  这种集成的很有讲究,如果集成商对供应商把控较强,会直接在报价基础上上浮价格进行上报发改,如果发改砍得少,则自己利润空间较高,如果砍得多,也会强势压供应商,可以有效确保自己的利润空间;

  如果供应商本身有用户关系,则一般采取谈比例的形式,发改批复的价格基础上同比例下浮。五、合同条款不严谨、不考虑可能产生的成本1、税费约定太细导致支付有问题,合同中约定了含税价多少,税费多少,但是由于涉及到自有产品免税机制,在申报免税后,税费会变化,导致合同执行有出入。含免税产品的就不写税费。2、合同中约定免费运维期过程,如3年,5年,造成运维成本过高。3、合同中对设备采购的数量及设备参数核对不清,出现错误,导致无法交付。

  这里的采购,涉及到较多的是总集方,终端供应商一般以供货为主,涉及得不多。

  一、与供应商谈判时,未将是否是含税价、是否存在免税事宜进行商讨,导致多付税费。之前发生过,跟供应商谈定了总价,其投标时未标明含税总价但未发现,最后签订合同时,由于供应商涉及自有产品,可以免税,导致有几个点的税费成本其不愿承担,最后是各自承担部分,平白增加项目成本。

  二、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功能清单缺少部分功能事项,同时缺少细项,导致报价或核减的时候无核减金额依据;

  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未明确功能明细清单和功能单价,后续发生了功能核减,没有参考依据,只能是双方互相推扯。

  应该严格按集成方与甲方的合同为依据,与供应商同样需要明细所有功能清单和价格,便于后续变更和交付验收。

  对于绝大部分企业,都会有严格的审计和流程规范要求。在政府项目实施过程中又经常会有先投入后签合同的情况。之前就遇到过供应商先入场,后续才签订合同,采购流程上出现不合规问题,审批发现后需要不断倒查并做检讨,这是很严重的问题。

  因此,即使实际上可能先入场,但是在采购流程上一定要严格按先有采购后有实施的时间先后顺序,不能倒置。

  项目执行中变更是再常见不过的问题了,规模较大的项目,实施周期都比较长,随着用户变化或者业务场景变化,多多少少都会出现项目变更。一、变更过程核对参数不细致,导致多次变更客户同意进行变更,但是由于相关人员对设备品牌参数核对不仔细,变更后发现还是无法交付,又得再进行一次新的变更,导致客户意见极大。

  政府项目涉及用户单位和建设单位,用户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会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实施团队全部承接并开展实施,最后提出变更的客户调走了,由于没有签字确认,最后没人承认。

  这种情况一定要严格发挥监理作用,同时需求接收方只能是建设单位,即使是用户单位提出需求,也不应该第一时间响应,需要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且监理确认,走完签字确认流程。

  项目变更有限制范围,超过10%就需要上重要会议决策,而且10%算的是同一个功能的核减+核增的值,变更时没有及时核算,导致超过可允许比例,只能自己承担多余成本。

  2、编制好变更说明材料(明确变更必要性、参数对比偏离情况、证明材料《新设备需提交报价证明文件》,厂家型号更新需提供证明材料);

  这种情况的非常常见的,之前就发生过软件开发完后客户不认,不同意签合同或者压缩合同价格,硬件到货后没有签字确认,设备遗失或客户变动,无法回收钱的情况。整体还是要相对谨慎,及时有些无法收回也要做好记录,作为一个后续谈判的依据。

  由于实施周期过长,部分室外已经安装完成的设备,会出现遗失的情况,最后客户不承认,只能项目组承担成本。

  这种室外的设备一方面需要在实施期间做好所有现场实施材料留档,同时要通过建设单位,找到对应的设备管理主体,能移交或者代管的都分给代管,减少遗失情况的出现。

  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原件都有过遗失,最后需要反复找材料,补材料需要花很多精力和时间,很是繁琐。

  项目材料有条件的还是要统一归档或者统一存放,材料分别别类存放,至少要坚持到竣工结算。

  以上,是目前暂时想到的一些项目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实际中项目碰到的问题比这些多太多,有些暂时没有整理和归纳,项目实施就是不断的出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当前踩坑是为了以后是少踩坑,后续有新的点再做补充更新。

  首先你要了解这个工程前期有没有预付款?目前很多政府项目是不会预付的,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你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承担前期开支?

  前期费用解决后,后期回款也是个麻烦事,众所周知政府工程虽然利润高、风险小(不存在跑路),但回款超级慢,后期的工程结算,你需要多费心。

  靠你一个人做这个工程肯定是不现实的,你需要招人,具体需要招哪些人呢?首先财务是不能少的,其次如果题主自己不了解施工流程,项目经理肯定也是要有的。

  接下来你得考虑项目是转包出去,让项目经理负责监管,还是直接自己找工程队做。如果是前者,那就很简单了,直接找第三方合作。如果是想自己干,也不复杂,需要什么样的人员配置,项目经理会告诉你。

  除了人力成本,材料的采购和使用也是要重点要注意的,工人是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需要定期检查,政府项目对工程质量要求是比较高的,不要因为材料问题导致后期验收出现问题。项目经理虽然是监管人,但核心材料消耗,老板最好自己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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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题主表明这个项目对自己很“重要”,那就招一个建筑方面有管理经验的人直接给他一成利润,然后直接劳务全部“分包”出去,跟着就可以戴一墨镜夹一小包叼根大雪茄好好享受政府工程带来的人生第一次高潮了!

  我们经常接这种数目的政府工程来做,材料和工钱你要知道多少,这是最基本的。你能接到就代表了你和甲方有关系,工人可以找,但不要让他们知道你不懂这方面,工钱不要轻易给他们,但也不能失了信誉。总之一句话,接政府单位项目来搞,你能亏本的话只能证能你不适合干这行

  这个好弄,你自己抓好财务,材料采购,再去招一个好的项目经理(有能力自己兼任,项目经理的职责在于沟通及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能说我上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是杀猪出身的吗,跟大老板是表兄弟,在工地上混了几年,就提了项目经理。一个多亿的房建工地,技术根本不懂,搞关系一流,他们大老板资金存在问题,但是他能把这个工地玩转,大老板好几个工地都亏了,这个工地赚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小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和生产经理合并,招一个老手就行),再加上一个过硬的施工员,这几个人待遇弄高点,再去招几个实习生,就行了,一千万的项目估计也不大,抓好财务和采购,不要让主要的管理人员坑你,这个项目就能运作好。

  详解工程项目背后,某区委常委一人犯三罪(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2016年6月某日,重庆市纪委发布消息,对南川区委原常委王某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后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王某此案尘埃落定之后,详细分析可以发现,无论是索贿,还是行贿,或是滥用职权,所有的利益来往都离不开工程项目。果真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王某利用担任上述职务之便,接受吴某某、陶某某、王某某、王某1、李某等人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辖区工程、获取工程款、解决用地纠纷、享受企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42.713万元。

  (一)帮忙挂靠承接工程,有“借”无还,主动索贿。王某接受陶某某、吴某某请托,为其提供融资资金换取匹配工程、挂靠承接道路工程等多个工程及收取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2014年2月17日,王某给吴某某打电话称一朋友有急事急需“借”300万元,让吴某某将款转至何某某账户。同日,吴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分两次将300万元转至何某某账户。后吴某某要求王某归还该款,王某未归还。后续,王某索要并收受吴某某、陶某某贿赂共计570万元。

  (二)虚假借款,索贿80万。2007年至2011年,王某接受西彭园区原融资部部长殷俊及其朋友赵某某请托,为其承接西彭镇系列工程、挂靠格林绿化公司承接花卉园区展示区道路绿化改造项目、收取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王某以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方式向某某和赵某某索要贿赂80万元。王某安排陶某某将其中65万元用于认购重庆楼外楼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王某在担任重庆市九龙坡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帮助沁园公司、重新沁园公司在新沁园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上享受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优惠政策,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达3276.081万元。

  王某个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及支出为:现金折合3387.176万余元(包括人民币、港币、美元、欧元)、物品价值87.236万余元、银行存款191.385万余元、投资股票支出47万元(投资股票实际支出195万元,其中148万余元被重庆市纪委扣押,已计入现金)、投资保险支出14.788万元、投资不动产支出512万余元、房屋装修及家具、家电购置支出36.15万余元、家庭日常支出59.731万余元、投资经营支出1000万元、赡养老人支出2万元、车辆价值26.28万元。以上财产合计5363.746万余元。

  上述资产中,王某能说明来源的为:受贿所得3262.713万元(其中以低于市场价180万元向葛某所购的别墅一套未计入)、王某工资性收入278.489万元、王某妻子余某工资性收入96.243万元、不动产租金收益247.67万余元、余某的妹妹余某1赠与337.022万元、王某家庭住房购买时由余某父母出资97.948万元、含谷镇政府补贴9.43万元、其他收入5万元,以上合计4334.515万元。

  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4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王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损失32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1029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王某以低于市场价180万元向葛某购买别墅一套,因王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

  鉴于王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受贿所得赃款,是自首;到案后又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认罪态度、退赃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二、被告人王某受贿犯罪所得赃款3202.713万元(已扣减上交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6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财产差额部分1029.231万元,共计4231.944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一)具备因果关系,构成滥用职权罪。本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实,王某明知新沁园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不在九龙园区,不符合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条件,为帮助该公司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仍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并主持专题协调会,无视有关人员反对意见,将新沁园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确定为九龙园区项目并下发会议纪要,导致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管理办公室作出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决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3200余万元,王某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与造成国家重大损失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该上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量刑适当。关于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对王某的量刑过重,罚金刑过高的上诉、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原判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其具有索贿、犯罪未遂、自首、立功、退缴受贿赃款等情节,对王某裁量刑罚符合法律规定。该上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贿罪就是一场交易。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出卖职务行为,获取钱财的犯罪行为。卖方是公职人员,买方是请托人。

  (二)“借款”“还款”是假象,背后套路太多。王常委每次的金额变动都用表面的合理合法掩盖了,但终究还是经不住调查。

  (三)小心自己的“同伙”哦。王常委归案后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四)官员本人感觉是在帮忙,是在做生意,可交换的却是国家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新形势下政府项目精准谋划及城乡区域综合开发项目投融资创新模式、落地实操与风险防范

  国内的城镇化从补缺追赶型,进入以人为中心及城乡容合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融资发展模式,从“平台融资+土地财政”的传统模式,向综合性高能级的新功能区开发和持续升级迭代的存量盘活并重的综合模式转变。通过TOD、EOD、IOD、城市更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综合开发模式实现重大项目外部性的内部化,通过有效投资形成核心资产,培育结构合理的长期综合财力,构建现金流健康的可持续投融资机制,建设“人产城”容合发展的机制,成为共同目标。

  近年,政府投融资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加速更新迭代,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未能形成共识效果不佳,土地市场普遍低迷影响地方正常运转,加之疫情及内外部发展环境异常复杂的压力,基建+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社会资本、产业集团和金融机构等参与主体,尚未具备足够的投融资策划能力和项目经验,各类咨询机构主要以工程咨询为主,无法提供综合性投融资与产融结合咨询服务,这给参与城镇化投融资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专页人员,提出特别复杂的挑战和困难,很多新的领域值得学习研讨并在实践中运用。

  关键词:资金申请、项目谋划、债务画解、片区开发、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存量资产盘活、平台公司做強做优可持续融资、融资渠道拓宽等;专项债、ABO、特许经营、TOD、EOD、IOD、F+EPC、投资人+EPC、ABS、REITs等。